论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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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罗尔斯的规则观此文以“约翰·罗尔斯的‘规则’概念及其与当代中国语境的相关性”为题用繁体字发表于香港《社会理论学报》2002年秋季卷,经过压缩后的一个简体字版本以“罗尔斯哲学中的‘规则’概念”为题发表于《外国哲学》第16辑,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

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在《正义论》中说“正义是社会建制的首要德性”John Rawls, A Theory of Justice, revised edition, The Belknap Press of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Cambridge, Mass., 2000, p.1.,而“社会建制”则是一个公开的规则体系,它规定职务和地位,连同它们的权利、义务、权力和豁免,等等Ibid.,p.47.。不难看出,在罗尔斯的“正义论”与他的“规则论”之间存在着内在联系。罗尔斯的规则论即使不是他的正义论之建构的主要基础,也可以说是他的正义论之得到更好理解的角度之一。本文拟对罗尔斯哲学中的“规则”概念作大致梳理,其目的不仅是为了更好地理解罗尔斯的规则论思想本身,而且是为了从此出发,一方面更好地理解罗尔斯正义论的一些重要特点,另一方面更好地理解中国当前社会生活中的一些重要现象——近年来,“规则”一词在我国各种场合出现频率非常高,可以说已经成了当代中国社会生活的关键词之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