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准确级选择
4.3.1 测量用电流互感器准确级选择应符合下列原则:
1 测量用电流互感器准确级,以该准确级在额定电流下所规定的最大允许电流误差的百分数来标称。标准准确级宜采用0.1级、0.2级、0.5级、1级、3级和5级;供特殊用途的宜采用0.2S级及0.5S级;
2 对于0.1级、0.2级、0.5级和1级测量用电流互感器,在二次负荷为额定负荷值的25%~100%之间的任一值时,其额定频率下的电流误差和相位误差不应超过表4.3.1-1所列限值;
表4.3.1-1 测量用电流互感器误差限值(一)
3 对于0.2S级和0.5S级测量用电流互感器,在二次负荷为额定负荷值的25%~100%之间任一值时,其额定频率下的电流误差和相位误差不应超过表4.3.1-2所列限值;
表4.3.1-2 特殊用途电流互感器的误差限值(二)
4 对于3级和5级,在二次负荷为额定负荷值的50%~100%之间任一值时,其额定频率下的电流误差和相位误差不应超过表4.3.1-3所列限值。
表4.3.1-3 测量用电流互感器误差限值(三)
注:3级和5级的相位差不予规定。
4.3.2 与测量仪表配套的电流互感器准确级选择应符合下列原则:
1 测量用电流互感器在实际二次负荷下的准确等级应与配套使用的测量仪表准确等级相适应。不同用途测量仪表要求的准确等级不同,对配套的互感器的准确级也要求不同。直接接于互感器的测量仪表与配套的电流互感器准确等级应符合表4.3.2-1的规定;
表4.3.2-1 仪表与配套的电流互感器准确等级
注:①0.2级电流互感器仅用于发电机计量回路。
②无功电能表与同回路的有功电能表采用同一等级的电流互感器。
2 电能计量用电流互感器,工作电流宜在其额定值的60%以上,且不应小于30%,对S级不应小于20%。对于工作电流变化范围大的计费用电能计量仪表,应采用S类电流互感器;
3 对所有准确级,二次负荷功率因数应为0.8(滞后),当负荷小于5V·A时,功率因数应采用1.0,且最低值为0.5V·A;
4 用于谐波测量的电流互感器准确级不宜低于0.5级;
5 当一个电流互感器的回路接有几种不同型式的仪表时,应按准确级最高的仪表进行选择。
4.3.3 额定电流在300A以下小变比套管式电流互感器需要较高准确级时,可与制造厂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