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初元年(蜀建兴十五年 吴嘉禾六年) 公元237年
1 王肃议司徒陈矫服
司徒广陵陈矫,字季弼,本刘氏养于陈氏,景初元年薨,谥曰贞侯。及其薨,刘氏弟子疑所服,以问王肃。肃答曰:“昔陈司徒丧母,诸儒陈其子无服,甚失礼矣。为外祖父母小功,此以异性而有服者,岂不以母之所生反重于父之所生,不亦左乎!为人后者,其妇为舅姑大功。妇他人也,犹为夫故,父母降一等。祖至亲也,而可以无服乎?推父降一等,则子孙宜依本亲而降一等。”
[文献]《通典》卷六九,又见《三国志》卷二二《陈矫传》裴松之注引《魏氏春秋》曰:“矫本刘氏子,出嗣舅氏而婚于本族。”
2 高堂隆上疏建议崇礼乐、尊儒士
时军国多事,用法深重。隆上疏曰:“夫拓迹垂统,必俟圣明,辅世匡治,亦须良佐,用能庶绩其凝而品物康乂也。夫移风易俗,宣明道化,使四表同风,回首面内,德教光熙,九服慕义,固非俗吏之所能也。今有司务纠刑书,不本大道,是以刑用而不措,俗弊而不敦。宜崇礼乐,班叙明堂,修三雍、大射、养老,营建郊庙,尊儒士,举逸民,表章制度,改正朔,易服色,布恺悌,尚俭素,然后备礼封禅,归功天地,使雅颂之声盈于六合,缉熙之化混于后嗣。斯盖至治之美事,不朽之贵业也。然九域之内,可揖让而治,尚何忧哉!不正其本而救其末,譬犹棼丝,非政理也。可命群公卿士通儒,造具其事,以为典式。”隆又以为改正朔,易服色,殊徽号,异器械,自古帝王所以神明其政,变民耳目,故三春称王,明三统也。于是敷演旧章,奏而改焉。帝从其议,改青龙五年春三月为景初元年孟夏四月,服色尚黄,牺牲用白,从地正也。
[文献]《三国志》卷二五《魏书·高堂隆传》。
3 魏明帝郊祀
景初元年十月乙卯,始营洛阳南委粟山为圜丘。诏曰:“昔汉氏之初,承秦灭学之后,采摭残缺,以备郊祀。自甘泉后土,雍宫五畤,神祗兆位,多不经见,并以兴废无常,一彼一此,四百余年,废无禘礼,古代之所更立者,遂有阙焉。曹氏世系,出自有虞氏。今祀圜丘以始祖帝舜配,号圜丘曰皇皇帝天。方丘所祭曰皇皇后地,以舜妃伊氏配。天郊所祭曰皇天之神,以太祖武皇帝配。地郊所祭曰皇地之祇,以武宣皇后配。宗祀皇考高祖文皇帝于明堂,以配上帝。”十二月壬子冬至,始祀皇皇帝天于圜丘,以始祖有虞帝舜配。自正始以后,终魏世不复郊祀。
[文献]《晋书》卷十九《礼志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