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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短期投资
1.5.1 取得短期投资
1.业务概述
“短期投资”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取得的,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 (含1年) 的投资。“短期投资”科目应当按照投资的种类等进行明细核算。
2.账务处理
取得短期投资时,按照确定的投资成本,借记“短期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预算会计应当借记“投资支出”科目,贷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
收到购买时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时,财务会计应当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短期投资”科目。预算会计应当借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投资支出”科目。取得短期投资的账务处理如表1-25所示。
表1-25 取得短期投资的账务处理

3.案例解析
【例1-26】 3 月1 日,某事业单位以银行存款购买51 000 元的有价债券,其中包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1 000 元,该事业单位准备9 个月之内出售该债券。
财务会计:
借:短期投资 51 000
贷:银行存款 51 000
借:银行存款 1 000
贷:短期投资 1 000
预算会计:
借:投资支出 51 000
贷: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51 000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1 000
贷:投资支出 1 000